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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醫療法修法
醫院暴力事件層出不窮,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醫療法第二十四條與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雖然沒有將「公訴罪」明列入法,但已經將相關精神入法。法條中明定,對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以強暴、脅迫、涉及刑事責任,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以下罰金。[
洪巧藍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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