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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日 星期五
台南男大生殺害學妹 二審維持無期徒刑
台南市一名黃姓男大學生去年三月向學妹求歡不成,憤而勒死學妹,還用機車把屍體載到高雄市柴山焚燒。一審法官認為他還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雄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仍然維持無期徒刑。合議庭法官認為,黃姓男學生是一時情緒失控,痛下毒手,考量他的在校成績、品行、人際關係,認定他還有再融入社會的可能,所以維持一審判決,全案還可上訴。至於民事賠償部分,死者家屬求償兩千萬元,一審判決黃姓男學生賠償將近755萬,目前上訴到二審。
2016/12/01 -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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