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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7日 星期二

奶油正名7/1起 乳脂含量不足不能叫奶油

市售奶油的品名標示混亂,像是有些植物奶油的成分根本沒有乳脂肪,讓民眾混淆,食品藥物管理署推奶油正名,從今年7月起,相關產品的乳脂肪含量不足百分之80,不能稱為【奶油】。衛生福利部今天公告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以及脂肪抹醬等品名及標示規定」,乳脂肪含量超過百分之80,才可以稱為奶油,乳脂肪未達百分之80的產品,品名必須稱為【食用乳脂】或【鮮奶油】。使用一般食用油為原料的產品則不得再宣稱是植物奶油,未來依照油脂含量,百分之35以上,稱為【人造奶油】,以下則是【脂肪抹醬】。相關措施7月開始實施。食藥署表示,標示新制以產製日期為準,如果標示不完整,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業者明知產品含乳脂肪或食用油脂未達標準,卻仍以【奶油】、【鮮奶油】或【人造奶油】標示,意圖混淆消費者,屬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00萬元罰鍰,產品限期回收改正。


2017/02/0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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