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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日 星期三

花蓮縣秀林鄉長賄選案 判刑確定

 [記者 吳銘峰]花蓮縣秀林鄉長李春風三年前透過樁腳向選民買票,檢方提起公訴,並且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李春風閃電辭去鄉長並且重新投入補選,結果又高票當選,目前還是秀林鄉長。賄選刑案部分,最高法院今天採信二審見解,判處李春風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確定,判決即刻生效,李春風失去鄉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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