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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立院三讀通過 童星保護條款
童星常因拍片熬夜、不能休息,引發立委關注。為了確保童星權益,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增定童星保護條款,未來雇主雇用未滿15歲的人,必須經過勞工主管機關同意,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童星普遍使用的經紀合約也將受到勞基法約束,違者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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